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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请您在签订合同前,认真审阅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上通行惯例制定。参加本公司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如因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项,本公司有权解释、处理。对本规则执行中有争议的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卖家)的规定 一 委托手续 1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一旦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拍卖规则的各项条款。 2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拍卖标的必须同时交付本公司保管,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取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非经本公司同意,委托人不得提出撤回或取消委托。 3 所有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以人民币表示。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保留价一经双方确定,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并对保留价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如需变更保留价格,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所委托的拍卖标的低于保留价成交的,委托人享有按保留价计算落槌价的权利,但不免除委托人按规定支付佣金及支付各项费用的义务。 4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录、图片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或进行公开宣传发表。拍卖标的需要装饰、装裱、装框的,委托人与本公司另行协商,由此发生的费用则按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各自承担。 二 保证及赔偿 1 委托人应保证其委托拍卖标的的来源合法,拥有完善的所有权及处分权,能对抗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权利主张,并保证该拍卖标的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担保。同时委托人还应声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标的存在的瑕疵。 2 如果委托人违反前一条保证,导致拍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的对该拍卖标的的权利主张,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造成本公司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3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的拍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4 委托人应保证其委托拍卖标的真实性,本公司有义务对拍品进行审核,如买受人仍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能提供有效证据(提供本公司认可的三名以上国家鉴定师的鉴定结论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证据)予以证明。经本公司书面确认后,拍卖人有权在不征求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无条件向买受人退款并取回拍卖标的。由于拍卖标的不真实而使本公司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若因拍品的不真实而引起的诉讼,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保险 1 如委托人书面要求本公司无须投保其拍品,则风险和责任由卖家自行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与本公司无关。 2 拍品在本公司存放期间,因自然磨损、自身瑕疵,潜在缺陷等固有因素或因氧化、气候变化、温度变化、地震、海啸等自然因素或因战争等不可抗拒人为因素造成的拍品损坏、消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拍品的附属物(如装饰、装裱、框架、包装、玻璃、轴头等)的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 拍品撤回 1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要求撤回拍品,应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公司同意后,可终止委托拍卖合同并撤回其委托的拍品,但应支付如下费用: 即:拍卖图录或其它出版物未交付印刷的,应按保留价的5%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已交付印刷的,应按保留价的1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2 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之日,不得撤回其委托的拍品。 3 如拍品已成交,自拍卖之日起60日之内,委托人不得撤回其委托的拍品,如自拍卖日起60日之后,买受人仍未付款的,则此项交易视为未成交,委托人应撤回其委托的拍品,本公司按成交处理,仅收取未成交费用。 五 拍卖撤销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有权在拍卖前的任何时间撤销任何拍品的拍卖活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本公司对拍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的。 2 第三人对拍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据材料,同时愿意对终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 3 对委托人所做的说明或对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4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5 存在任何其它合理原因的。 六 成交处理 1 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不承担向委托人支付或垫付出售收益的义务。如买受人已向本公司付清拍卖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在收到全部购买价款30日内以人民币形式向委托人支付出售收益,如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外币的,本公司仍以人民币向委托人支付收益。 2 拍卖成交后,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成交价(落槌价)的10%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它各项已规定的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委托的拍卖人,但委托人不得干涉本公司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3 拍品成交,委托人根据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 未成交处理 1 如拍品未能上拍或被拍卖人撤销拍卖(撤拍),委托人应凭委托合同自拍卖日起15日内取回该拍品(运费自理)并解除委托合同,拍卖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拍品上拍后未能成交(流拍),委托人应凭委托合同自拍卖日起15日内取回该拍品(运费自理)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3 如拍品已成交,但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购买价款或自拍卖日起超过60日仍未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购买价款而构成违约,本公司有权取消此次成交,按未成交处理,并书面通知委托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书日起15日内,委托人应取回该拍品(运费自理)并解除委托合同。拍卖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委托人不得干涉拍卖人保留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委托人超过上述第2条及第3条规定期限未取回委托拍品的,逾期每日按保留价的1‰向本公司交纳保管费;委托人超过上述第2条及第3条规定的期限45日,仍未取回委托拍品的,本公司不再收取保管费,同时也不承担保管义务,拍品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超过上述第2条及第3条规定3个月,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品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拍品,如拍卖价或出售价低于原保留价的,差额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委托人应在收到领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出售收益(已扣除应付的佣金及其他费用)。如逾期未领取的则将该款项存入本公司的银行账户,代委托人保存,不承担利息损失。 5 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拍品,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买家)的规定 一 竞买程序 1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应在拍卖日前与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包括签订竞投书、填写必要登记手续、交付竞买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等,以取得竞买权。竞买人一旦取得竞买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拍卖规则的各项条款。 2 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成功竞买而变成买受人时,该竞买保证金则自动转化为已成交拍品定金的一部分,此定金在买受人支付所有购买价款前不予退还。 3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办理竞买手续。 4 在拍卖日前,非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该竞买人的代理人,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5 本公司对拍品的真伪已尽到审查义务,对拍品的真伪、品质以及拍品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本公司图录、宣传品、宣传文章仅是参考资料,不代表也不承担拍品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拍卖日前已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察看拍品原物,有责任自行对欲竞买的拍品的实际情况充分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买任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 现场竞投 1 竞买人在拍卖中举起竞投号牌即表示接受此时价位,竞买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上的举牌应价负责,一经拍卖师落槌认定竞买人为最高出价人时,即表示成交。竞买人不得反悔,并应当场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 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拍卖人、买受人、财务各执一份。成交确认书是竞买人证明自己是某件拍品的买受人的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让,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 委托竞投 1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委托本公司竞买,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竞买委托人必须在拍卖日前24小时以前向本公司出具或传真书面委托书,填写清楚委托竞买拍品的名称、图录号、最高委托出价等资料。 2 竞买委托人应将最高委托出价的30%款项作为保证金于拍卖日前3日汇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汇款手续费自理),竞买委托人未按规定将保证金汇至本公司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或解除竞买委托。 3 委托竞买成功后7日内竞买人应将全部购买价款的余款支付给本公司,否则本公司有权取消交易,并将该保证金按违约金的有关规定扣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责任。如委托竞买未成功,本公司将保证金如数退回竞买委托人。 4 竞买委托人如需取消竞买委托,应不迟于拍卖日前24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有权按原委托竞买内容执行,竞买委托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和责任。 5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代理竞买过程中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买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结果有竞买委托人自行承担。 6 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委托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品由本公司竞买成功,则交付保证金者为成功竞买者;如均已交付保证金,则最先委托授权本公司竞买者为成功竞买者。 四 结算及费用 1 竞买人竞买成功某拍品即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在拍卖日当日及拍卖结束七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购买价款。购买价款为成交价加成交价13.5%的佣金。如发生其它费用如出境鉴定费用、运费、装裱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如买受人在拍卖当日支付全部购买价款有困难,可于当日支付相当于成交价30%的定金,并应自拍卖日起7日内付清剩余购买价款。如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剩余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定金不予退回买受人。如买受人既未支付上述成交价30%的定金,又未自拍卖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买受人应同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本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竞买保证金及佣金不予退回买受人②并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支付成交价款30%的定金的义务 ③本公司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支付全款的义务 ④同时要求买受人按成交价的30%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3 买受人不得干涉本公司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4 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如买受人以外币支付,应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买受人与本公司结算之日公布的银行买入外币价折算,且折算后的人民币不得低于拍卖当日人民币购买价款。同时因银行换算发生的手续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 领取拍品 买受人如数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品的所有权,买受人须在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7日内到本公司指定地点领取购买的拍品。逾期因拍品的搬运、储存、保管、保险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此而造成该拍品的损坏、丢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 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一周仍未付清余款,本公司可以视其为违约,自拍卖日起60日仍未付款的,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已转换成定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 取消该次交易,并不予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未交付定金或定金不足成交价30%的,本公司有权以成交价的30%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追究其违约责任。 3 暂时扣留本公司向同一买家出售的该件或其它拍品,直至买受人履行其全部付款义务及支付违约金责任。扣留其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标的损坏、丢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4 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它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出售的该件或任何其它拍品的交易。 5 对无论因何种原因由本公司及本公司联营公司占有的该买家的任何财产行使留置权。 6 以公开拍卖或其它方式再出售该拍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不足成交价的款项应由原买受人支付。 第四章 关于拍卖人的规定 1 本公司对所有拍品在拍卖日前公开展览并提前公布展览时间。拍卖标的的原状以拍卖预展现场的拍品状况为准。 2 本公司有权决定某拍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出售以及出售地点、出售日期、出售条件及出售方式。 3 本公司有权通过拍卖图录或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品做任何内容的说明或评论。 4 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的意见。 5 本公司有权决定拍品在图录中的先后次序,版面大小及收费标准,拍品在预展现场的展览方式,与拍品有关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6 本公司职员代为包装处理买受人购买的拍品,仅是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对由此带来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7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8 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 9 本公司有权提高竞投价或拒绝任何竞投价,有权撤销、分拆或合并任何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拍品,以及在出现争议时,有权将拍品再次拍卖。 10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本规则的规定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及本公司的正常权益不受侵害。如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所有争议均应由拍卖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拍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图录或拍卖现场予以说明,对允许出境的拍品,买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12 特别声明:本公司对所有拍品的真伪、品质以及拍品所存在的物质或权利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品才有任何方式(包括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买方应亲自审看拍品原物,并对其竞买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天津晟颢拍卖有限公司。 二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除另作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拍卖人”即指天津晟颢拍卖有限公司; 2“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交付押金、领取竞投号牌等),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3“买受人”(买家)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品的竞买人; 4“委托人”(卖家)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5“拍品”即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6“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7“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8“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9“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10“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佣金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11“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12“保留价”(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品最低售价; 13“参考价”(估价)指在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品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并有可能调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4“保管费”指超过本规则规定的合理期限,委托人或买受人未领取拍品,而向本公司支付的拍卖品保管费用。按照拍品保留价的1‰收取。 三 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於拍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品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 瑕疵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